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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江苏省税务局
回答时间:2019/8/19 10:00:00
回答内容:第1页/共5页
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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