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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安徽省税务局
回答时间:2019/8/28 10:00:00
回答内容:第1页/共3页
安徽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明电〔1993〕71号)规定:“一、出口企业直接从生产企业收购消费税应税货物用于出口的,由生产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在征税时开具《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的申报资料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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