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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Answerer
回答时间:2014/2/9 10:00:00
回答内容:第1页/共141页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热点政策问答(2014年第一期)
一、收入类
1、问:某房开企业销售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13年10月31日,但因工程进度原因未能按期交付,房开企业是否应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2013年10月31日按合同金额全额开具销售发票及确认收入?
答:根据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原则确认。如有双方重新约定交房时间的情形的,属于补充合同的范畴,也是按照同一个确认收入的原则。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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