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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土耳其”“土耳其”,是指土耳其共和国领土,包括土耳其拥有勘探和开发海底和底土资源以及海底以上水域资源的主权权利的领水、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
2.“中国”一语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用于地理概念时,是指实施有关中国税收法律的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包括领海,以及根据国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勘探和开发海底和底土资源以及海底以上水域资源的主权权利的领海以外的区域; (二)“缔约国一方”和“缔约国另一方”的用语,按照上下文,是指土耳其或者中国; (三)“税收”一语按照上下文,是指土耳其税收或者中国税收; (四)“人”一语包括个人、公司和其他团体; (五)“公司”一语是指法人团体或者在税收上视同法人团体的实体; (六)“缔约国一方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用语,分别指缔约国一方居民经营的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经营的企业; (七)“国民”一语是指: 1.具有缔约国一方国籍的任何个人; 2.按照缔约国现行法律取得其地位的任何法人、合伙企业,协会和其他实体; (八)“国际运输”一语是指在缔约国一方设有法定总机构的企业以船舶、飞机或陆运车辆经营的运输,不包括仅在缔约国另一方各地之间以船舶、飞机或陆运车辆经营的运输; (九)“主管当局”一语是指: 1.在土耳其方面,财政部或其授权的代表; 2.在中国方面,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耳其共和国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耳其共和国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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