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纳税年度内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修改为“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三百六十五日的个人。(《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88]5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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