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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财税字对兴建科研部门的科研设施自筹投资免征建筑税规定中所提的科研部门范围,是指:经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科委批准的,由各级财政拨付经费的和实行有偿合同制试点的,独立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综合科学研究的科学研究部门。(《财政部关于建筑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85]330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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