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代理中央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中央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是指通过重要客户服务系统(以下简称为VSS系统)和其他业务系统相结合,在财政授权额度内,经办行根据预算单位的支付指令,通过其零余额账户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日终由总行营业部统一与财政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并办理行内资金头寸清算。(《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代理中央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建总发[2002]83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正在载入评论, 请稍候...
![]() |
词条统计相关词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