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用电器、五金产品、电子产品、纺织品等普通消费品;
2.办公用品;
3.价值在20万~50万元以下的交通运输工具;
4.小型通用机器设备;
5.普通工艺品;
6.除以上五项外,抵债金额在10万~30万元以下的物品。()【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