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人,是指总行,受权人是指总行直接授权的分行,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深圳市分行,以及厦门市、大连市、沈阳市、哈尔滨市、武汉市、广州市、西安市和浦东分行。(《中国银行关于发送《中国银行国际结算业务授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银业[1998]72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
本词条对我有帮助0
|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
|
正在载入评论, 请稍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