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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大量”、“发生额很大”“大量”、“发生额很大”,是指所交易的外汇资金金额单笔或累计不低于以下标准:
(一)外汇现金交易等值8000美元的; (二)个人外汇非现金交易等值8万美元的; (三)企业外汇非现金交易等值48万美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04]100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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