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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从量关税

以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如重量、件数、长度、容积等作为计税标准,按每计量单位预先制订的应纳税额计征的关税。根据进出口税则,从量计征关税的做法是,分别对不同税目的商品按本国通用的计量单位制订出其每单位应税金额,根据进出口商品的实际单位数量计算其应征税款。

从量税是从价税的对称。与从价关税相比,从量关税的优点是:

(1)征税手续简便,容易计算。只核对货物的名称和数量即可计算出税款。

(2)因其每单位的税额固定,对质次价廉的低档商品与质优价高的商品征收同样的税款,进口低档商品相对利润较低,因此,抑制进口的作用较大,各国经常用它来抵制廉价商品的进口。

其缺点是:(1)对同一种商品不论其价高价低、质优质次,均按同一税率征税,税负不太合理。

(2)因单位税额是固定的,物价变动时很难及时调整,尤其是在物价上涨时,税负相对降低,其保护作用和财政作用均会减弱。

(3)从量税对每类商品必须事先制订出应税金额,有些商品不便使用,如艺术、珍物等销售价格变动幅度很大的商品和一些事先无价可资查考的新产品,适用性小。

(4)制订税则时需对种类庞杂的每种商品分别确定其每单位的应税金额,费时费力。

从量关税因其征税手续简便,在过去的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中曾被各国大量使用。但近些年来各国物价上涨已经成为经常趋势,从量税的缺点显得突出,因此目前除个别国家(如瑞士)仍全部使用从量关税外,其他国家都改用从价关税,或以从价关税为主,从量关税为辅。有些国家对个别税目使用从价从量复合税或选择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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