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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会和其他国际性、地区性金融组织提供的贷款;
(二)“外国政府贷款”是指外国政府向我国提供的官方贷款; (三)“外国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是指境外金融机构及中资金融机构海外分支机构提供的贷款,包括国际银团贷款(境内中资机构份额除外); (四)“买方信贷”是指发放出口信贷的金融机构向我国进口部门或者金融机构提供的、用以购买出口国设备的信贷; (五)“外国企业贷款”是指境外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与其境外母(子)公司的债务(应付帐款除外); (六)“发行外币债券”是指在境外金融市场上发行的,以外币表示的,构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有价证券。(《外债统计监测实施细则》,False4)【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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