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差别比例税率“单一比例税率”的对称。指根据纳税人和课税对象的不同情况(指质的差异而不是量的差异),分别规定高低不同比例税率的税率制度。差别比例税率虽然有税率高低的差别,但这种差别不是按课税对象的量来区分的,而是按课税对象的质来区分的。如我国消费税条例规定,甲类卷烟的税率为45%、乙类卷烟的税率为40%,虽然同属一个税目,但质量有差别,因而税率有高低,而不论销售数量的多寡。差别比例税率对质量相同的课税对象税负是公平的;对质量不同的课税对象能体现区别对待,适当调节的作用。
正在载入评论, 请稍候...
![]() |
词条统计相关词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