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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基金管理公司从事多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基金管理公司从事多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取得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向两个以上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接受两个以上特定客户的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商业银行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将其委托财产集合于特定账户,进行证券投资的活动。(《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10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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