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只基金、集合计划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集合计划净值的10%.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集合计划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7]81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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