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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规定月份数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上款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所附税率表确定。()【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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