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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加速折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提高折旧率的办法,加快固定资产的折旧速度;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一些资本主义国家首先采用。具体方法有许多,如“余额递减法”、“年限总和折旧法”、“递减率乘原价法”、“双重余额递减法”等。采用这种折旧形式,不仅可以加速投资的回收,使固定资产无形损耗得以及时补偿,并且推迟部分所得税的交纳和股利的分配,给企业带来更多的利益,有利于刺激企业的再投资。我国的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外商企业因特殊原因需要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的,可以报经税务机关审核,经财政部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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