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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特别转让服务”“特别转让服务”,是指:
(一)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PT”字样(PT为Particular Transfer的缩写,即“特别转让”); (二)投资者在每周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开市时间内申报转让委托; (三)申报价格的涨幅不得超过上一次转让价格的5%(含5%)(上一次转让价格显示在行情系统中的昨日收盘价栏目中),不设跌幅限制; (四)每周星期五收市后对有效申报按集合竞价方法进行撮合成交,并向本所会员发出成交回报; (五)转让信息不在交易行情中显示,由指定报刊在次日公告; (六)成交数据不计入指数计算和市场统计。(《关于印发《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处理规则(修订稿)》的通知 [失效]》,)【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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