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和变相融资行为,是指券商为争取新股、配股、增发新股等股票承销项目而为企业提供的融资行为,它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直接贷款、代垫资金,预付股款,提供贷款担保。(《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禁止股票承销业务中融资和变相融资行为的行业公约》,中证协字[2000]20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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