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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定期报送资料定期报送资料,是指《证券公司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送内容;不定期报送资料是指以下重要或变更事项:
(一)公司改制或增资扩股及章程修改; (二)公司业务范围重大调整; (三)公司前十名或持股7%以上股东变动; (四)公司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五)公司名称、地址、住所及营业地址变更; (六)公司合并或分立; (七)公司收购或转让营业网点; (八)公司联系电话、传真变更; (九)公司资金、财务、人员等管理制度及各类经营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的重大变化; (十)公司发生重大亏损及重大债权、债务发生收回或支付困难; (十一)财务指标已达到有关规定的风险预警状态; (十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三)证监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公司业务资料报送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证监机构字[2000]47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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