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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有起征点的比例税率“比例税率”的一种。指按课税对象的一定量规定为起征点,纳税人实际课税对象的数额不足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者超过起征点的,全部课税对象都按规定的比例税率纳税。如我国现行营业税实施细则规定,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一800元,若某市规定起征点为500元,则月营业额在500元以下的不征税。月营业额在500元以上的全部营业额都按规定税率征税。而不准按扣除500元以后的余额纳税。起征点是确定税基征免的尺度,而不影响纳税人的实际税率。有起征点的比例税率也有利于照顾规模小、收入低的纳税人,但照顾的方法与有免征额的比例税率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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