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锅炉水处理检验人员;
2.锅炉使用单位的水处理管理操作人员;
3.锅炉化学清洗单位的清洗操作人员。(《关于颁布《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的通知》,质技监局锅发[1999]217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