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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建设工程保修期限建设工程保修期限,是指从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日期起到以下规定的期限:
(一)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一年,其中屋面防水工程为三年; (二)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六个月; (三)建筑物的供热及供冷为一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四)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一年; (五)其他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规定。()【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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