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中介机构从事产权界定业务中介机构从事产权界定业务,是指中介机构接受集体科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联合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联合委员会)或集体科技企业的委托,在对集体科技企业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出具产权界定的意见书;或在集体科技企业发生产权纠纷时,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作为其代理人,参与联合委员会所进行的产权纠纷调处工作。(《关于印发《从事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业务的中介机构资格认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科发政字[1996]545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正在载入评论, 请稍候...
![]() |
词条统计相关词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