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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责令经营者暂停相关营业责令经营者暂停相关营业,是指价格主管部门在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时,发现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具有《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可以行使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停止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的行政强制措施。(《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责令经营者暂停相关营业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检[2001]1710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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