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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的行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的行为,是指:
(一)生产企业销售商品的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的,或经销企业的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的; (二)采用高规格、高等级充抵低规格、低等级等手段,变相降低价格,使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经销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的; (三)通过采取折扣、补贴等价格优惠手段,使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经销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的; (四)进行非对等物资串换,使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经销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的; (五)通过以物抵债,使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经销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的; (六)采取多发货少开票或不开票方法,使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经销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的; (七)通过多给数量、批量优惠等方式,变相降低价格,使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经销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的; (八)在招标投标中,采用压低标价等方式使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经销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的; (九)采用其它方式,使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经销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的。()【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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