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集贸市场的范围主要,是指由一个主体开办、多个主体入场进行商品交易的有形商品交易市场,包括各类工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及中药材等商品交易市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工商明电[2002]6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
本词条对我有帮助0
|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
|
正在载入评论, 请稍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