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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完全由政府拥有的机构完全由政府拥有的机构,是指:
(一)在中国: 1.国家开发银行; 2.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3. 中国进出口银行; 4.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5.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6.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 7. 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随时可能同意的、由中国政府完全拥有的任何机构; (二)在芬兰: 1.芬兰工业合作基金(FINNFUND); 2.芬维拉公司(Finnvera); 3.芬兰出口信用公共有限公司;以及 4.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随时可能同意的、由芬兰政府完全拥有的任何机构。()【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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