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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无缴费能力的欠费人无缴费能力的欠费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欠费人: 1.已依法破产关闭、已责令关闭、已自行解散关闭,并已完成清算程序的; 2.工商登记或者税务登记已按规定注销,且已连续3个月以上未缴费,并无法找到其地址、无法联系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和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40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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