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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纳税人违反印花税法规定的处罚规定(一)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3倍至5倍的罚款。 (二)已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者未画销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未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倍至3倍的罚款。 (三)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5倍或者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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