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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为什么要建立税务机关内部的制约机制?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代表国家征税,经常与钱物打交道,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打交道、与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打交道,其所行使的职权都与经济利益有关,本法强调税务机关内部机关岗位职责要明确,并建立岗位分离、制约机制。这是法律对税务机关的要求,目的就是试图从网位职责分工上防止作弊,使有关税务机关的工作制度更加严密,形成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税务机关内部的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四种岗位,应相互分离制约,当然不能兼任。这种税务机关内部人员职责明确,是法律提出的要求,主要是防止一人进行全过程税收征收管理直接面对纳税人的情况出现,税务机关应根据本法规定的原则制定有关的岗位规程和责任制,明确其权限范围,并达到相互分离、制约的法定要示,分离就是业务人分开,工作内容上分开,互不兼职,在处理相关业务时不参加,不介入,职责明确且分开,从事权分离方面限制违法行为发生的可能,加强监督检查。从科学管理的角度看,这样交有关的税收征管权与复查、争议处理权分开,也容易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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