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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纳税人多缴税款如何处理税务机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失误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和滞纳金。 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对偷税、骗税、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税款及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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