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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征管法知识——欠税管理阻止出境: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向税务机关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公告制度: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报告制度: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大额资产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税收优先: (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仅; (2)纳税人欠缴税款发生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3)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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