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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纳税申报的方式《征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目前,纳税申报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1.直接申报。是指纳税人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这是一种传统申报方式。 2.邮寄申报。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向邮政部门索取收据作为申报凭据的方式。 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3.数据电文。是指经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等等。例如目前纳税人的网上申报,就是数据电文申报方式的一种形式。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除上述方式外,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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