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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税收强制执行应坚持的原则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必须坚持告诫在先的原则,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应当先行告诫,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再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如果没有责令限期缴纳,就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也就违背了告诫在先的原则,所采取的措施和程序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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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税收征管$Fal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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