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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金库国家预算收支的出纳机关,反映国家预算执行情况,是国家预算执行的一项基础工具。根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原则上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同时,相应有一级金库。金库包括中央金库与地方金库,分别向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负责。 金库的基本职责是:1.办理国家预算收入收纳、划分和留解;2.办理国家预算支出的拨付;3.协助财政机关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4.协助财政、税务机关督促企业和其他有关经济收入单位及时向国家缴纳应缴款项等。金库的主要权限是:1.督促检查各级经收处和收入机关所收款是否按规定全部收入金库;2.对擅自变更各级财政之间收入划分范围、分成留解比例,以及随意调整库款账户之间存款余额的,金库有权拒绝执行;3.对不符国家规定要求办理退库的,金库有权拒绝办理;4.监督财政存款的开户和财政库款的支拨;5.对不符规定的凭证,金库可拒绝办理。金库收纳库款以人民币为限,支拨库款只办理转账,不支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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