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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开业税务登记的申请

办理税务登记是为了建立正常的征纳秩序,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第一步。为此,纳税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及时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实事求是地填报登记项目,并如实回答税务机关提出的问题。纳税人所属的本县(市)以外的非独立经济核算的分支机构,除由总机构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还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册税务登记。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纳税人应认真填写《税务登记表》。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的证件、资料:①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工商登记表,或其他核准执业登记表复印件;②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③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④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⑥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⑦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⑧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⑨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还应包括需要提供的相应证明、资料,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证件。企业在外地的分支机构或者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在办理税务登记时,还应当提供由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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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税收征管$Fal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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