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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事权国家赋予各级地方政权以及相应的职能机构处理社会事务的权力,有一级政权就有一级事权。根据现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中央政府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及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等职责;地方政府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本地区经济、事业的发展。各级政府要行使它的职能、权利,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就必须赋予它们相应的管理财政收支的权利,所以事权是财权的前提,而财权是事权的保证。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应有的财权必须与其所担负的事权紧密联系在一起,反映在财政管理体制上就是集权与分权的关系。财权与事权相结合,合理划分财政收支,对于调动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确保各级政府职能的完成,社会政治、经济的进步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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