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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税收立法目前中国有权制定税法或者税收政策的国家机关主要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海关总署等。 1. 税收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或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 有关税收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3. 有关税收的部门规章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海关总署等部门制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 税收法律的制定要经过提出立法议案、审议、表决通过和公布四道程序,税收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制定要经过规划、起草、审定和发布四道程序。上述程序都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 此外,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省级人民政府,在不与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某些地方性的税收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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