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企业,是指在《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和本表中未列示的行业企业,具体包括:从事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行业的企业。(《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
本词条对我有帮助0
|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
|
正在载入评论, 请稍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