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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是指根据有关凭据等确定的、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含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应计入受赠资产成本的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如接受捐赠的资产为货币性资产,则指实际收到的金额。(《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通知》,财会[2003]29 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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