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支出,是指人民法院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项目支出是指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三)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是指人民法院经批准用财政预算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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