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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预约定价协议的提出(一)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是在纳税人正式提出预约定价协议之前给税务当局和纳税人提供一个机会,让双方可以在一起讨论预约定价制是否适当,以及达成协议的分析范围。其目的是:为税务当局弄清纳税人的期望和目标,为纳税人提供一个讨论有关资料披露、预约定价协议条款等事项。在预备会议阶段,税务当局应提供有关预约定价协议的内容、评价和时限的指导原则,纳税人应提供一份备忘录,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实施程序方面应当包括: (1)预约定价协议的期限; (2)准备提供的文件及资料范围; (3)双边预约定价协议的可行性; (4)预约定价安排的建议,如工作的时间表; (5)预约定价协议签署后的报告和监控; (6)是否通过预约定价解决以前年度的税收问题等。 2.具体内容方面至少应包括: (1)关联企业的有关情况,如组织结构、历史、财务报表数据、产品、功能、风险和资产等情况; (2)以前年度的税务审计情况; (3)预约定价协议涉及到的有关经营情况的说明; (4)境内外的受控交易情况; (5)功能分析和可比性分析,主要包括市场状况、可获取的可比定价信息的分析等; (6)对可比定价信息调整因素的考虑; (7)建议采用的转让定价调整方法以及这些调整方法适用正常交易原则的理由解释; (8)拟选用的调整方法所基于的假设条件; (9)可能出现的双重征税问题,包括涉及相互磋商程序的可能性。 由于预约定价制是一个合作性行为,所以有时会需要经过多次的预备会议来确定预约定价协议是否适当、方法是否适合以及纳税人应申报的信息量等。 (二)纳税人书面申请 在预备会议阶段,经税务当局和纳税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税务当局应该以书面形式通知纳税人可以就签署预约定价协议的相关事宜进行正式谈判。纳税人在收到税务当局的通知后,如果想实行预约定价制,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当局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具体如下: 1.相关的公司集团组织结构、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情况; 2.历年的财务、会计报表资料,产品功能和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资料; 3.预约定价协议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类别; 4.预约定价协议的纳税年度; 5.关联企业间的职能、功能和风险划分; 6.是否涉及税收协定国的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 7.预约定价适应调整方法的考虑以及支持这一方法的功能分析和可比性分析,拟采用的调整方法的假设条件; 8.市场情况的说明,包括行业发展趋势以及竞争环境; 9.预约期间的年度经营预测以及规划等; 10.有关关联企业的合作态度,能否提供有关其交易、经营安排和财务成果方面的信息; 11.是否涉及双重征税等问题; 12.涉及的国内有关法律、税收协定的处理内容等相关问题。 (三)纳税人对预约定价协议的建议 1.可比定价信息。纳税人应就国内外可比定价信息的获得和使用进行讨论。纳税人还应在调整时提交一份可比交易的介绍,从而说明受控交易和非受控交易的重大差别。 在不能确认可比交易或经营活动的情况下纳税人应提供文件证明,该方法公平地反映了受审案关联企业的商业和经济现状,并得到相关的财政和经营资料的证实。 2.方法。纳税人应举例说明,如何按一致的格式,经复审将每个建议的方法和公平的定价恰当地运用于现在和以前年度的关联企业和类似财产资料之中。 3.关键的假设。关键的假设是对纳税人提出的公司间交易的公平运行十分重要的假设。例如,纳税人的经营活动发生重大变化(有关产品责任的诉讼)或非受控经济环境中发生重大变化(政府法规的实施)。纳税人应描述出此关键假设,因为对提出的公司间交易进行公平预测是建立在关键假设基础之上的。关键假设对预约定价协议非常重要,如果关键假设不能满足,则有可能对预约定价协议的结果进行自动调整,甚至可能因此而取消预约定价协议,关键假设包括商业活动、功能、承担的风险、资产运用、财务和税务的会计处理方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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