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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清理核查范围和内容清理核查的财务挂帐清理核查范围和内容清理核查的财务挂帐,是指各级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或基层社在1993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棉花企业截止到1999年8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自身无法弥补的没有形成有效资产的各项损失占用的银行信贷资金和财政性资金及其他资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核查供销合作社财务挂帐意见的通知》,)【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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