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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税务机关如何对转让定价行为进行处罚(1)企业有义务就其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年度申报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送,并可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报送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应在接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转让定价应税收入或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通知书》之后,按规定的期限到所属税收主管征收机关缴清税款。如因特殊原因或困难,确需延期缴纳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填写《税款延期申请表》,经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逾期不申请延期或不缴清税款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和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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