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网首页 问答首页 我要提问 问题分类 积分商城 财税百科 RSS 更多
使用帮助
智董知道——全球海量内容专业财税互动问答平台 > 百科 > 预约定价制的优缺点分析

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预约定价制的优缺点分析

(一)预约定价制的优点 

1.变“治病”为“防病”,较好解决转让定价滥用问题。目前,国际上对转让定价滥用情况严重,原先治疗这一毛病的主要精力和手段是放在病发后的治疗上,即为事后调整。但APA的应用则使其转到了病前的预防上,变“治病”为“防病”,从而使“治病”效率大大提高,能较好解决转让定价的滥用问题。

2.降低了税务当局对转让定价调整的不确定性。在传统的转让定价调整方法中各种技术指标的选择和确定往往由于各种原因而难以做好,成为征纳双方争议的主要原因。但APA则对转让定价方法事先予以明确,对征纳双方皆具有约束力,从而降低了转让定价处理中的不确定性。

3.避免转让定价事后调整所带来的处罚。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为了加大防止利用转让定价避税的力度,都规定了违反转让定价税制的处罚措施,即通过转让定价的事后调整对少报所得处以罚款和滞纳金,处罚比例有的高达少报所得的3倍,这将会给跨国纳税人带来不必要的税收损失,但是,如果通过事先与税务当局达成预约定价协议就可以防止这种事后调整所带来的处罚,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的权益。

4.避免双重征税或双重不征税。采用传统的方法调整转让定价时,若一国税务当局依据本国的税法对企业所得进行调整而另一国税务当局不进行相应的调整就产生了重复征税,某种情况下,也会产生双重不征税问题。而APA则可以避免这类问题。由于有与关联企业各方面有关的税务当局共同参与关联企业各方税收事宜,各税务当局自然能够就有关交易的税收管辖权进行分析协商,明确各自税收权力,因而能避免双重征税或双重不征税。

5.保护纳税人的合法经营有利于企业进行经营决策,同时减少征纳纷争以避免税收对经济的干扰。企业经营决策方面的需要,使它希望能了解计划与预测期间可能涉及税收问题的税务处理,以便作出正确合理的决策。由于APA使用事先确认的方法,使得企业有可能作出准确的预料与判断,同时也有利于消除征纳双方存在的争议,从而有效地避免了税收对经济的干扰。

6.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征纳双方管理成本。由于预约定价制是事前约定,从一开始便明确了某些交易的税收问题,并进行跟踪,一旦发现问题,容易确认和解决,避免了盲目繁多的审计工作,从而减少了征纳双方人力、物力、财力的消耗,既有利于税务当局的执行提高了效率,又不会影响纳税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从而降低了征纳双方管理成本。

7.有助于协调当事国与当事国之间、税务当局与纳税人之间盘根错节的交叉矛盾。各当事国之间通过预先签订双边或多边协议,有助于理顺各税务当局以及征纳双方之间的关系,减轻相互之间的矛盾,加强国际交往和合作。

(二)预约定价制的缺陷

1.APA只有在双边或多边协议中方显优势。转让定价税制在不同国家与地区征税主体之间的矛盾远远大于征纳双方的矛盾,因而在订立单边协议的情况下优势便不能完全表现出来,也即只有双边或多边协议方能显其优势。

2.APA评审程序多且适用范围窄。从美国订立程序看,大致要经过申请前会谈、申请、提供相关资料、主管部门对APA进行评审等程序。这些程序,一方面要花去纳税人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只有大中型以上的跨国公司方会订立APA。否则,从成本和效率角度来看纳税人会受到损失。另一方面,若主管部门工作效率低的,就可能遭到纳税人的拒绝或抵制订立APA,这些都使得其适用范围狭窄。

3.APA评审中对列明的转让定价方法的分析尚无统一标准。如果仍采用传统方法来判断关联企业交易是否符合正常交易原则,则APA将无法摆脱传统方法的根本缺陷。

4.主管部门对APA进行评审时,要对其中列明的转让定价方法进行分析,以判断其是否建立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是否合理。但是,在进行分析时应以什么标准来衡量?目前尚未有统一的标准,这将使APA推广时难度增大。

5.实施管理难度大,使APA实效难以保证。任何一项制度,其效果如何,关键在于实施管理。同样,订立APA后,需要税务当局的事后监督、检查,对管理手段和水平要求较高,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发展我国家对这方面要求难以满足。

6.实践中价格难以确定。因正常交易的货物品质、生产经营时间、地点、条件、环境等因素不同,价格不同,要确定一个使征纳双方及不同征税机关共同接受的正常交易价格困难很大,故而推行预约定价进程缓慢。

7.预约定价制可能涉及一些潜在问题。例如,当需要裁定哪些信息或事实是相关联的时候,纳税人因为没有法律的保护,就可能被税务当局要求提供更多在正常情况下是保密的资料,而且所有资料都是当期交易或交易前的资料,因此从所有人的观点来看就更为敏感。同样,如果一个试行中的预约定价协议因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放弃,纳税人则可能遭受巨大损失,而且在任何可能导致的诉讼中丧失优势。当然,也存在这样的可能性,即税务当局的观点在商业定价决策中意义重大。

安永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预约定价制的调查也能从一个侧面反映预约定价制的优劣。安永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曾对全球转让定价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对现今普遍看好的预约定价也有众多的非议:大约40%受调查者对预约定价协议还不够满意,他们认为预约定价协议过程太慢太麻烦,税务当局官员太官僚,对纳税人不够友善;有近45%的企业称,在将来不考虑预约定价协议,在过去已经签署过或正在签署预约定价协议的公司;有24%表示不再使用预约定价协议。

需要指出的是,笔者在此对APA的缺陷进行较多的分析,并不是说APA不可行,毕竟预约定价制从开始推行至今也不过10年时间,我们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并通过不断的实践来完善此项制度,笔者的目的在于提醒纳税人和税务当局在实施APA时应尽可能发扬其优点,克服其缺陷,不断完善此项制度,使这种新型的制度在解决转让定价问题上真正发挥其优势。

编辑知识
标签:税收基础知识$False$
贡献者:guest
参考资料:无
本词条对我有帮助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正在载入评论, 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