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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税收完税证税务机关自收现金税款、附加费、滞纳金、罚款,以及代征单位(人)代征税款、附加费、滞纳金时使用的一种通用收款凭证。它只能在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流转,不能作为国库收纳预算收入的凭证。税收完税证一式三联,各联用途为:第一联(存根联)由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收据联)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第三联(报查联)由基层税务机关上报县级税务机关备查。税收完税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式样,由省级税务机关集中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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