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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在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中具有创新性的技术、产品、工艺、材料等取得明显安全效益(“安全效益”在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中具有创新性的技术、产品、工艺、材料等取得明显安全效益(“安全效益”,是指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效果)的科技项目;
(三)技术应用与推广类:将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应用和推广到安全生产领域,对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发展做出贡献,取得明显安全效益的科技项目; (四)软科学类:在安全生产理论、战略、政策、管理、评价、标准、信息等方面取得明显安全效益的软科学研究项目; (五)重大工程安全类:在完成重大工程项目中,有效保障工程实施和运行安全的科技项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工作管理规则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07]221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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