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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营业外收入税法规定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及其他行为中各项收入的总和。具体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其中,财产转让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债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前六项收入外的一切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和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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