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展览会展示的货物;
(二)为了示范展览会展出机器或者器具所使用的货物;
(三)设置临时展台的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
(四)宣传展示货物的电影片、幻灯片、录像带、录音带、说明书、广告、光盘、显示器材等;
(五)其他用于展览会展示的货物。()【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